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 106 年 10 月 24 日)
總則通則 §1
用詞定義 §7
接地通則 §8
接地導體(線)之連接點 §10
接地導體(線)及連接方法 §15
接地電極 §21
接地電極之連接方法 §30
接地電阻 §33
接地導體(線)之分隔 §38
通訊設備之接地及搭接附加規定 §45
適用規定 §49
架空線路之裝設 §50
感應電壓 §53
線路及設備之檢查與測試 §54
線路、支持物及設備之接地 §56
開關配置 §64
支持物 §65
植物修剪 §69
各種等級之線路與設備關係 §71
通訊保護 §74
供電設施空間之通訊線路及通訊設施空間之供電線路 §75
架空線路相關間隔通則 §77
架空線路之支持物與其他構物間之間隔 §84
支吊線、導線、電纜及設備等與地面、道路、軌道或水面之垂直間隔 §88
架設於不同支持物上支吊線、導線及電纜間之間隔 §92
支吊線、導線、電纜及設備與建築物、橋梁、鐵路軌道、車道、游泳池及其他裝置間之間隔 §97
同一支持物上支吊線、導線或電纜間之間隔 §109
爬登空間 §124
工作空間 §134
同一支持物上通訊與供電設施之垂直間隔 §139
同一支持物上垂直及橫向設施與其他設施及表面間之間隔 §144
架空線路建設等級通則 §155
在不同情況下應用之建設等級 §159
導線、架空地線之建設等級 §161
線路支持物之建設等級 §162
架空線路荷重通則 §165
導線、架空地線及吊線承受之荷重 §168
線路支持物承受之荷重 §170
支持物、橫擔、支持導線、架空地線之配件、支線、基礎及錨錠物等之荷重安全係數 §174
架空線路機械強度通則 §175
特級線路與一級線路之建設等級 §176
二級建設等級 §191
支線及斜撐 §196
架空線路絕緣 §202
裝設及維護 §213
線路及設備之檢查及測試 §216
地下線路及設備之接地 §217
通訊保護 §219
位置 §220
開挖及回填 §222
導線管及接頭 §224
人孔、手孔及配電室 §226
供電電纜通則 §236
被覆及外皮 §241
遮蔽層 §242
電纜配件及電纜接頭 §244
地下構造物中之電纜通則 §246
裝設 §248
接地及搭接 §250
包括特殊供電電路之通訊電纜 §253
直埋電纜通則 §254
位置及路徑 §260
直埋供電電纜之埋設 §263
距地下構造物或其他電纜之隔距三百毫米或十二英寸以上 §269
距地下構造物或其他電纜之隔距小於三百毫米或十二英寸 §273
纜線出地裝置通則 §278
纜線出地 §281
出地纜線引上電桿之其他規定 §284
亭置式裝置 §286
供電電纜終端接頭裝置通則 §288
地下供電電纜終端接頭之支撐 §292
識別 §294
配電室或封閉體內之間隔 §295
接地 §298
洞道內設施之裝設通則 §300
環境要求 §302
架空接戶線 §304
地下接戶線 §319
接戶線與樹木、建築物或其他裝置間之間隔 §322
變電所裝置通則 §329
屋外變電所 §336
屋內變電所 §339
海上變電所 §342
附則 §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