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接地通則 ( 106 年 10 月 24 日)
第8條
本章目的為提供接地之實務方法,以保護從業人員及大眾避免感電。

第9條
本章適用於供電及通訊導體(線)與設備之接地保護方法。供電及通訊導 體(線)與設備應否接地,依其他相關章節規定辦理。

本章規定不適用於電氣軌道之被接地回流部分,及平常與供電導體(線) 或通訊導線或設備無關之避雷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