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供電電纜終端接頭裝置通則 ( 106 年 10 月 24 日)
第288條
地下供電電纜終端接頭之設計及裝設,應符合第十一章第四節規定。

第289條
出地供電電纜引上之終端接頭非位於配電室、亭置式設備或類似封閉體內 時,應設計使其符合第三章至第八章規定之間隔。

第290條
地下供電電纜終端接頭之設計應抑制濕氣滲入而有害電纜之可能。

第291條
若不同電位組件間,其間隔縮減至小於其電壓及基準衝擊絕緣強度(BIL )規定之間隔時,應裝設適當之隔板或全絕緣終端接頭,以符合所需之等 效間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