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纜線出地 ( 106 年 10 月 24 日)
第281條
纜線之出地應設計使水不會浸入霜凍線以上之出地導線管。

第282條
導線或電纜之出地應有適當之支撐,以抑制對導線、電纜或終端損害之可 能。

第283條
導線或電纜所穿入之出地導線管或肘型彎管,其裝設應使電纜與導線管間 因相對移動而造成損害之可能性為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