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地下接戶線 ( 106 年 10 月 24 日)
第319條
地下接戶線應依其供電電壓等級,使用適當之絕緣導線或電纜。
第320條
低壓地下接戶線之線徑大小及額定規定如下:
一、低壓地下接戶線應具有足夠之機械強度,且其安培容量應可承載依用 戶用電所計算之負載電流。
二、低壓地下接戶線之最小線徑,銅導線為八平方毫米或 8 AWG,鋁導線 為十四平方毫米或 6 AWG。
第321條
地下接戶線採用電纜時,其電壓降符合第三百十六條規定者,其長度不受 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