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處務規程  ( 105 年 10 月 24 日)
第1條
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第2條
部長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次長襄助部長處理部務。

第3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4條
參事權責如下:

一、重要科技發展計畫之建議。

二、科技發展相關法規、制度之研究改進及重要政務之建議。

三、各種科技發展法規之研商。

四、協調處理部次長交辦事項。

第5條
本部設下列司、處:

一、綜合規劃司,分五科辦事。

二、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司,分三科辦事。

三、工程技術研究發展司,分四科辦事。

四、生命科學研究發展司,分三科辦事。

五、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司,分三科辦事。

六、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分五科辦事。

七、前瞻及應用科技司,分四科辦事。

八、產學及園區業務司,分四科辦事。

九、秘書處,分五科辦事。

十、人事處,分二科辦事。

十一、政風處。

十二、主計處,分三科辦事。

十三、資訊處,分二科辦事。

第6條
綜合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部施政計畫之規劃、擬訂及管制考核。

二、本部及所屬機關科技發展、公共建設與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之綜整及規 劃。

三、本部及所屬機關績效之評估及考核。

四、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相關業務。

五、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業務。

六、本部各類科學研究獎項相關作業。

七、科技事務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及督導。

八、科技動員準備方案及科技安全等專案性業務。

九、本部各項獎助、補助業務學術倫理案件之審議。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第7條
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與永續研究發展策略之策劃、推動、輔 導及協調。

二、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與永續研究申請案件之審核、補助及考 核。

三、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與永續研究人才之培育、延攬及獎助。

四、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與永續研究環境之建置及提升。

五、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與永續研究跨領域及跨部會相關研究之 策劃、推動、審核及考評。

六、自然科學創新、尖端與優勢領域之策劃、推動、審核及考評。

七、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與永續研究成果之推廣及應用,產學合 作計畫之審核、補助及考核。

八、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與永續研究相關業務資料之蒐集、統計 及建檔。

九、自然科學與永續研究發展相關產業前瞻技術研發政策之規劃、推動、 管理及技術評估。

十、其他有關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事項。

第8條
工程技術研究發展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機電能源、民生化材、電子資通科學研究發展策略之策劃、推動、輔 導及協調。

二、機電能源、民生化材、電子資通科學研究申請案件之審核、補助及考 核。

三、機電能源、民生化材、電子資通科學研究人才之培育、延攬及獎助。

四、機電能源、民生化材、電子資通科學研究環境之建置及提升。

五、機電能源、民生化材、電子資通科學跨領域與跨部會相關研究之策劃 、推動、審核及考評。

六、工程科學創新、尖端與優勢領域之策劃、推動、審核及考評。

七、機電能源、民生化材、電子資通科學研究成果之推廣及應用;產學合 作計畫之審核、補助及考核。

八、機電能源、民生化材、電子資通科學研究相關業務資料之蒐集、統計 及建檔。

九、工程技術相關產業前瞻技術研發政策之規劃、推動、管理及技術評估 。

十、其他有關工程技術研究發展事項。

第9條
生命科學研究發展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研究發展策略之策劃、推動、輔導 及協調。

二、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研究申請案件之審核、補助及考核 。

三、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研究人才之培育、延攬及獎助。

四、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研究環境之建置及提升。

五、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跨領域與跨部會相關研究之策劃、 推動、審核及考評。

六、生命科學創新、尖端與優勢領域之策劃、推動、審核及考評。

七、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研究成果之推廣及應用,產學合作 計畫之審核、補助及考核。

八、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研究相關業務資料之蒐集、統計及 建檔。

九、生命科學相關產業前瞻技術研發政策之規劃、推動、管理及技術評估 。

十、其他有關生命科學研究發展事項。

第10條
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研究發展策略之策劃、推動、輔導及協調 。

二、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研究申請案件之審核、補助及考核。

三、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研究人才之培育、延攬及獎助。

四、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研究環境之建置及提升。

五、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跨領域與跨部會相關研究之策劃、推動、 審核及考評。

六、人文及社會科學創新與優勢領域之策劃、推動、審核及考評。

七、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研究成果之推廣及應用,產學合作計畫之 審核、補助及考核。

八、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研究相關業務資料之蒐集、統計及建檔。

九、人文及社會科學相關產業前瞻技術研發政策之規劃、推動、管理及技 術評估。

十、其他有關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事項。

第11條
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科學教育研究發展策略之策劃、推動、輔導與協調;跨領域與跨部會 相關研究發展之策劃、推動、審核及考評。

二、大眾科學教育、科學傳播研究、發展與推廣策略之策劃、推動、輔導 及協調;跨領域與跨部會相關研究發展之策劃、推動、審核及考評。

三、科學教育研究、大眾科學教育、科學傳播申請案件之審核、補助、考 核;成果之應用與推廣;研究發展環境之建置與提升;科學教育相關 產業前瞻技術研發政策之規劃、推動、管理及技術評估。

四、科學教育、大眾科學教育與科學傳播之人才培育、延攬及獎勵;相關 業務資料蒐集、統計及建檔。

五、延攬學術科技人才業務;科學知識與本部業務宣導出版之規劃、彙編 、推廣及國際交流。

六、國際與兩岸科技合作策略之規劃、推動及協調。

七、代表政府進行國際與兩岸科技合作簽(修)訂約、會談及其他有關學 術科技涉外業務。

八、國際與兩岸學術活動各項補助業務之規劃、推動及協調。

九、駐外科技單位業務之督導、行政支援及協調。

十、其他有關科學教育、人才培育、國際合作及兩岸交流事項。

第12條
前瞻及應用科技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科技發展環境與政策之研究及分析。

二、中長期發展科技前瞻調查;國家科技發展願景、政策與策略之規劃及 推動。

三、國家科技發展重點領域之規劃。

四、籌辦全國科學技術會議及其他重要科技會議。

五、重大科技研究發展計畫之規劃及推動。

六、應用科技發展之規劃及推動。

七、科學研究成果轉化為新技術之規劃。

八、主管行政法人、財團法人之相關施政業務督導及協調。

九、政府科技發展計畫之綜合規劃、協調、評量考核及科技預算之審議。

十、其他有關前瞻及應用科技事項。

第13條
產學及園區業務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相關業務。

二、技術移轉之管理。

三、政府研發成果與其衍生之智慧財產權之歸屬及運用。

四、園區產業創新之規劃、激勵及推動。

五、科學工業園區發展政策、新設園區之籌劃、業務法規之訂修、園區預 算編列、執行與園區作業基金之督導及協調。

六、園區建管業務、環保計畫、環評追蹤、公共工程督導、公共藝術之設 置、勞工安全檢查之審議及監督。

七、園區廠商投資審議與廠商管理制度、園區產業人才培育、園區實驗中 學與園區共通性業務發展之督導、管理及整合。

八、其他有關產學及園區業務事項。

第14條
秘書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本部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四、本部辦公廳、宿舍新建、擴建、遷建等營繕工程之審查、協調及督導 。

五、本部所屬機關辦公廳、宿舍、檔案、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及工 程施工查核。

六、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七、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八、本部及所屬機關、主管財團法人與行政法人採購稽核、公共工程查核 及本部補助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查核事宜。

九、不屬其他各司、處事項。

第15條
人事處掌理本部人事事項。

第16條
政風處掌理本部政風事項。

第17條
主計處掌理本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18條
資訊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部及所屬機關資訊整體規劃及協調推動。

二、本部及所屬機關資通安全管理政策研議、規範研訂、稽核、協調及推 動。

三、本部及所屬機關資訊系統之規劃、管理及推動。

四、本部及所屬機關資訊基礎設施與網路服務之規劃及管理。

五、其他有關資訊業務事項。

第19條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設下列常設性任務編組;其內部組設及主管權責另以 設置要點定之。

一、法規會:辦理法制及訴願業務,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適當人員擔任。

二、科學技術發展諮議會:提供首長有關科技研究發展相關事項之建議及 諮詢,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適當人員擔任。

第20條
本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21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三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修正發布條文,自 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