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處務規程  ( 105 年 10 月 24 日)
第4條
參事權責如下:

一、重要科技發展計畫之建議。

二、科技發展相關法規、制度之研究改進及重要政務之建議。

三、各種科技發展法規之研商。

四、協調處理部次長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