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處務規程
( 105 年 10 月 24 日)
第4條
參事權責如下:
一、重要科技發展計畫之建議。
二、科技發展相關法規、制度之研究改進及重要政務之建議。
三、各種科技發展法規之研商。
四、協調處理部次長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