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
生命科學研究發展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研究發展策略之策劃、推動、輔導
及協調。
二、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研究申請案件之審核、補助及考核
。
三、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研究人才之培育、延攬及獎助。
四、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研究環境之建置及提升。
五、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跨領域與跨部會相關研究之策劃、
推動、審核及考評。
六、生命科學創新、尖端與優勢領域之策劃、推動、審核及考評。
七、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研究成果之推廣及應用,產學合作
計畫之審核、補助及考核。
八、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研究相關業務資料之蒐集、統計及
建檔。
九、生命科學相關產業前瞻技術研發政策之規劃、推動、管理及技術評估
。
十、其他有關生命科學研究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