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處務規程  ( 105 年 10 月 24 日)
第13條
產學及園區業務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相關業務。

二、技術移轉之管理。

三、政府研發成果與其衍生之智慧財產權之歸屬及運用。

四、園區產業創新之規劃、激勵及推動。

五、科學工業園區發展政策、新設園區之籌劃、業務法規之訂修、園區預 算編列、執行與園區作業基金之督導及協調。

六、園區建管業務、環保計畫、環評追蹤、公共工程督導、公共藝術之設 置、勞工安全檢查之審議及監督。

七、園區廠商投資審議與廠商管理制度、園區產業人才培育、園區實驗中 學與園區共通性業務發展之督導、管理及整合。

八、其他有關產學及園區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