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處務規程  ( 105 年 10 月 24 日)
第14條
秘書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本部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四、本部辦公廳、宿舍新建、擴建、遷建等營繕工程之審查、協調及督導 。

五、本部所屬機關辦公廳、宿舍、檔案、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及工 程施工查核。

六、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七、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八、本部及所屬機關、主管財團法人與行政法人採購稽核、公共工程查核 及本部補助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查核事宜。

九、不屬其他各司、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