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 105 年 01 月 15 日)
總則 §1
主管機關依職權辦理用地變更規劃 §5
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用地變更規劃 §9
公民營事業、興辦產業人設置之產業園區 §33
依原獎勵投資條例編定未開發之工業用地 §35
附則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