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 105 年 01 月 15 日)
總則
§1
主管機關依職權辦理用地變更規劃
§5
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用地變更規劃
§9
公民營事業、興辦產業人設置之產業園區
§33
依原獎勵投資條例編定未開發之工業用地
§35
附則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