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  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 ( 103 年 11 月 21 日)
第74條
智慧財產法院設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及資訊室,辦理人事管 理、歲計、會計、統計、政風及資訊事項。

第75條
前條人員應受院長之指揮監督。其所主辦之文稿,應會由書記官長送陳院 長核定。

第76條
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

人事室之職掌如下:

一、機關組織及員額編制事項。

二、任免、遷調、送審、動態、請任、請免事項。

三、考試、訓練、進修、出國事項。

四、職務歸系、銓審、請任(免)事項。

五、待遇、福利、各項補助之研擬審核事項。

六、公務人員及眷屬保險、福利互助、文康活動事項。

七、平時考核、考績(成)、獎懲、法官評鑑事項。

八、差勤、加班管理事項。

九、聘僱人員派充及替代役人員人事事項。

十、人事甄審委員會、考績委員會辦理事項。

十一、法官候補、試署及辦案書類事項。

十二、訓練、進修、研究、講習、輪調事項。

十三、職員退撫、資遣、法官停止及減少辦案事項。

十四、人事資料之登記、移轉、蒐集、彙送、保管、統計、編制事項。

十五、職員證明、證件核發事項。

十六、各項職員人事行政管理及業務檢查事項。

十七、其他有關人事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第77條
人事室主任,依法律主辦人事管理事務,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

第78條
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 會計室之職掌如下:

一、單位預算歲(入)出(概)預算、追加減預算之擬編及分配事項。

二、單位預算動支預備金之審核及各項專案經費核撥事項。

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監辦事項。

四、單位預算執行及會計業務之督導檢查事項。

五、單位預算各項收支作業之會簽、監驗事項。

六、單位預算會計事項之審核、編製、紀錄、整理、保管、送審等事項。

七、單位預算各式會計報告及決算編報事項。

八、單位預算機關會計報表、憑證、帳冊之銷毀、核轉事項。

九、其他有關會計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第79條
會計室會計主任,依法律主辦會計事務,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

第80條
統計室置統計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 統計室之職掌如下:

一、公務統計資料之登錄、審核。

二、公務統計月報、半年報、年報、法官辦案情形報表之查編事項。

三、結案資料之整理分析與整理事項。

四、獎懲資料之統計事項。

五、統計圖表之繪製事項。

六、統計年度計畫之擬訂、考核暨司法統計法令之研擬、執行事項。

七、司法統計資料之提供。

八、業務研究改進統計資料之提供。

九、公務統計月報、半年報、年報之審核、彙編事項。

十、司法調查統計之規劃、設計事項。

十一、司法統計資訊系統作業之管理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統計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第81條
統計室統計主任,依法律主辦統計事務,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

第82條
政風室置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 政風室之職掌如下: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事項。

二、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三、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四、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五、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六、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七、政風預算編列及推動執行事項。

八、洩密案件之處理事項。

九、機關設施安全維護事項。

十、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十一、維護優良司法風紀事項。

十二、涉及司法風紀之人民陳訴或機關函查案件之會辦事項。

十三、本院營繕採購案配合辦理監辦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政風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第83條
政風室主任,依法律主辦政風事務,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

第84條
資訊室置主任一人,設計師、管理師及助理設計師若干人。 資訊室之職掌如下:

一、司法資訊業務之協調、推動事項。

二、資訊應用系統之建置、測試、維護、更新事項。

三、系統程式、文書之保管、更新事項。

四、資訊設備及網路之建置、管理、安全維護事項。

五、資訊資料庫之建立、運用、管理事項。

六、資訊教育訓練及進修計畫之研擬、執行事項。

七、資訊管理及著作權保護之事項。

八、其他有關資訊業務或長官交辦之事項。

第85條
資訊室主任,依法律主辦資訊管理事項,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