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  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 ( 103 年 11 月 21 日)
第74條
智慧財產法院設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及資訊室,辦理人事管 理、歲計、會計、統計、政風及資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