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  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 ( 103 年 11 月 21 日)
第80條
統計室置統計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 統計室之職掌如下:

一、公務統計資料之登錄、審核。

二、公務統計月報、半年報、年報、法官辦案情形報表之查編事項。

三、結案資料之整理分析與整理事項。

四、獎懲資料之統計事項。

五、統計圖表之繪製事項。

六、統計年度計畫之擬訂、考核暨司法統計法令之研擬、執行事項。

七、司法統計資料之提供。

八、業務研究改進統計資料之提供。

九、公務統計月報、半年報、年報之審核、彙編事項。

十、司法調查統計之規劃、設計事項。

十一、司法統計資訊系統作業之管理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統計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