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泥品質指標之分類管理及用途限制辦法  ( 101 年 01 月 04 日)
第1條
本辦法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六項規定訂 定之。

第2條
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毫克/公斤:指每一公斤底泥中(乾基)所含污染物之毫克數。

二、奈克-毒性當量/公斤:指每一公斤底泥中(乾基)所含之污染物奈 克-毒性當量(TEQ) 數。

三、上限值:指底泥品質分類時,底泥品質指標項目之高濃度限值。

四、下限值:指底泥品質分類時,底泥品質指標項目之低濃度限值。

第3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辦理各項底泥品質之監測、檢測 或調查查證等工作時,應與底泥品質指標進行比對,並依第五條及第六條 規定辦理。

第4條
底泥品質指標項目及其上、下限值規定如下:

┌───────────────┬─────┬─────┐ │ 底泥品質指標項目 │ 上限值 │ 下限值 │ ├───────────────┴─────┴─────┤ │重 金 屬 │ ├───────────────┬─────┬─────┤ │砷(As) │三三‧○ │一一‧○ │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鎘(Cd) │ 二‧四九│ ○‧六五│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鉻(Cr) │ 二三三 │七六‧○ │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銅(Cu) │ 一五七 │五○‧○ │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汞(Hg) │ ○‧八七│ ○‧二三│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鎳(Ni) │八○‧○ │二四‧○ │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鉛(Pb) │ 一六一 │四八‧○ │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鋅(Zn) │ 三八四 │ 一四○ │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有 機 化 合 物 │ ├───────────────┬─────┬─────┤ │1,2-二氯苯 │一二‧二 │ ○‧六八│ │(1,2-Dichlorobenzene)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1,3- 二氯苯 │三○‧○ │ 三‧四○│ │(1,3-Dichlorobenzene)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六氯苯(Hexachlorobenzene) │ 一‧八五│ ○‧一九│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苯駢 (Fluoranthene) │ 二‧八六│ ○‧二九│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芴 (fluorene) │ ○‧二六│ ○‧○四│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Anthracene) │ ○‧八○│ ○‧○八│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二苯(a,h) 駢 │ ○‧二六│ ○‧○四│ │(Dibenzo(a,h)anthracene)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 (1,2,3-cd)芘 │ 一‧二三│ ○‧一六│ │(Indeno(1,2,3-cd)pyrene)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Naphthalene) │ ○‧五五│ ○‧○七│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菲(Phenanthrene) │ 一‧一二│ ○‧一五│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芘(Pyrene) │ 二‧四一│ ○‧二九│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 (Acenaphthene) │ ○‧二七│ ○‧○四│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 烯(Acenaphthylene) │ ○‧四二│ ○‧○四│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 (Chrysene) │ 一‧七三│ ○‧一九│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苯(a) 駢 │ 一‧二一│ ○‧一四│ │(Benzo(a)anthrac ne)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苯(a) 駢芘 │ 一‧三四│ ○‧一六│ │ (Benzo(a)pyrene)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苯(b) 苯駢  │ 三‧○三│ ○‧三二│ │(Benzo(b)fluoranthene)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苯(g,h,i)  │ 一‧二八│ ○‧一五│ │(Benzo(g,h,i)perylene)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苯(k) 苯駢  │ 一‧四○│ ○‧一六│ │(Benzo(k)f uoranthene)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農 藥 │ ├───────────────┬─────┬─────┤ │阿特靈(Aldrin) │○‧○一○│○‧○○一│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可氯丹(Chlordane) │○‧一六○│○‧○一六│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二氯二苯基三氯乙烷(DDT) 及 │○‧一○○│○‧一○○│ │衍生物(4,4'-Dichlorodiphenyl-│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trichloroethane) │ │ │ ├───────────────┼─────┼─────┤ │地特靈(Dieldrin) │○‧○一○│○‧○○一│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安特靈(Endrin) │○‧三四○│○‧一一○│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飛佈達(Heptachlor) │○‧○三三│○‧○○三│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毒殺芬(Toxaphene) │○‧一三四│○‧○一三│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安殺番(Endosulfan) │○‧○三○│○‧○一○│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其 他 有 機 化 合 物 │ ├───────────────┬─────┬─────┤ │ │六八‧二 │ 六‧八二│ │戴奧辛(Dioxins) │奈克-毒性│奈克-毒性│ │ │當量/公斤│當量/公斤│ ├───────────────┼─────┼─────┤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一九‧七 │ 一‧九七│ │[Di(2-ethylhexyl)phthalate]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i-n-butyl │一六○ │二二‧○ │ │phthalate)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鄰苯二甲酸二乙酯(Diethyl │二二‧○ │ 一‧二六│ │phthalate)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鄰苯二甲酸丁基苯甲酯 (BBP) │三○○ │二二‧○ │ │(Butyl benzyl phthalate)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多氯聯苯(Polychlorinated │ 一‧一二│ ○‧○九│ │biphenyls)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前項底泥品質指標項目中,戴奧辛指標值之濃度,以檢測附表所列各項戴 奧辛污染物所得濃度,乘以其國際毒性當量因子(I-TEF) 之總和計算之 ,並以毒性當量(TEQ) 表示。

第5條
底泥之分類管理如下:

一、底泥品質指標項目濃度高於上限值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針對該項目增加檢測頻率,並通知農業、衛生 主管機關依權責檢測生物體及已上市水產品內污染物質。

(二)農業、衛生主管機關於辦理前目工作後發現濃度偏高時,得本於權 責就水體內生物體及已上市水產品依法進行相關管制與監督管理事 項,並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接獲通知後,得命地面水體之管理人 就環境影響與健康風險、技術及經濟效益等進行評估,經中央主管 機關審核認為具整治必要性及可行性者,由地面水體之管理人於擬 定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實施。

二、底泥品質指標項目濃度高於下限值且低於上限值者,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應針對該項目增加檢測頻率。

第6條
有前條第一款情形者,底泥禁止使用於各項用途。但符合下列規定者,不 在此限:

一、符合水利法規定之水利事業,為確保國民健康、生活環境安全且底泥 之污染物質無經沖刷、流布、沉積、引灌致污染其它環境介質之虞者 ,應於執行該水利事業相關工作前提交計畫送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備查。

二、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審查,無影響居民健康及生活環境安全之相關用 途。

第7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