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泥品質指標之分類管理及用途限制辦法  ( 101 年 01 月 04 日)
第3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辦理各項底泥品質之監測、檢測 或調查查證等工作時,應與底泥品質指標進行比對,並依第五條及第六條 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