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衛生檢查規則(89.04.19訂定)  家禽屠後檢查 ( 105 年 03 月 07 日)
第18條
家禽屠體、內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屠體、內臟應予稽留,並將之撤 離屠宰線,未撤離者應判定不合格:

一、家禽屠體及其內臟經過獸醫檢查站時,內臟不明原因之缺失或不全、 內臟未取出或未將內臟妥予排列者。

二、經屠後檢查認為須經縝密檢查、檢驗或其他處理後再為判定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