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注射劑 ( 106 年 08 月 21 日)
第14條
本標準所稱注射劑,係指藥品經滅菌後,貯存於足能保持藥品於無菌狀態 之容器中,以供注射用之左列製劑。

一、注射液:係為藥品溶於媒液中,經滅菌所得注射用之澄明液體。

二、滅菌懸浮液:係為固體藥品懸浮於適當之媒液中,經滅菌所得之懸浮 液,此種注射劑不能供靜脈或脊椎管中注射之用。

三、乾粉注射劑:係為滅菌之乾燥藥品,貯存於無菌狀態之容器中,於使 用時加適當之媒液使成澄明溶液。

四、乾粉懸浮液:係為滅菌之乾燥藥品,貯存於無菌狀態容器中,於使用 時加適當之媒液使成懸浮液但不能供靜脈或脊椎管中注射之用。

第15條
注射液及滅菌懸浮液之檢驗標準如左:

一、注射液及滅菌懸浮液之外觀、一般檢查、純度試驗、鑑別試驗、含量 測定,依第五條之規定。

二、酸鹹度檢查:須符合各該製劑之規定。

三、容器內充填量之測定:應符合其所需增加量之最少限度。 標誌容量 易流動液體增加量 粘性液體增加量 ○.五公撮 ○.一○公撮 ○.一二公撮 一.○公撮 ○.一○公撮 ○.一五公撮 二.○公撮 ○.一五公撮 ○.二五公撮 五.○公撮 ○.三○公撮 ○,五○公撮 一○.○公撮 ○.五○公撮 ○.七○公撮 二○.○公撮 ○.六○公撮 ○.九○公撮 三○.○公撮 ○.八○公撮 一.二○公撮 五○.○公撮以上 標誌容量之二.○% 標誌容量之三.○%

四、無菌試驗:不得含有可能檢出之細菌及黴菌。

五、安全試驗:選取體重一五至二○公克健康小白鼠五隻,並視注射劑所 含成分之種類稀釋成適當濃度靜脈注射或皮下注射於小白鼠體內,經 觀察四八小時均無死亡者為合格,如有一隻以上死亡者,須另取體重 二○至二五公克健度小白鼠五隻重行試驗,均無死亡時始為合格。

六、澄明度試驗:不得有渾濁或不溶物存在 (僅適用於注射液)。

第16條
乾粉注射劑及乾粉懸浮液之檢驗標準如左:

一、乾粉注射劑及乾粉懸浮液之外觀、一般檢查、純度試驗、鑑別試驗、 含量測定,依第五條之規定。

二、重量差異試驗:取檢品一○個,求其平均重量,各個注射劑內容重量 偏差有超過左表所示數值者,應在二個以下,且不得有超過差異百分 率之二倍者。 重量差異百分率之限度 標誌重量:未滿一五毫克者 差異百分率 (%) :一五.○ 標誌重量:一五毫克以上未滿一二○毫克者 差異百分率 (%) :一○.○ 標誌重量:一二○毫克以上未滿三○○毫克者 差異百分率 (%) :七.五 標誌重量:三○○毫克以上者 差異百分率 (%) :七.○

三、無菌試驗:依第十五條第四款之規定 (本劑應將添附之溶液溶解後行 之) 。

四、安全試驗:依第十五條第五款之規定 (本劑應將添附之溶液溶解後行 之) 。

五、含濕度試驗:須低於各該劑所規定之濕度。

六、澄明度試驗:不得有渾濁或不溶物存在 (僅適用於乾粉注射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