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注射劑 ( 106 年 08 月 21 日)
第15條
注射液及滅菌懸浮液之檢驗標準如左:

一、注射液及滅菌懸浮液之外觀、一般檢查、純度試驗、鑑別試驗、含量 測定,依第五條之規定。

二、酸鹹度檢查:須符合各該製劑之規定。

三、容器內充填量之測定:應符合其所需增加量之最少限度。 標誌容量 易流動液體增加量 粘性液體增加量 ○.五公撮 ○.一○公撮 ○.一二公撮 一.○公撮 ○.一○公撮 ○.一五公撮 二.○公撮 ○.一五公撮 ○.二五公撮 五.○公撮 ○.三○公撮 ○,五○公撮 一○.○公撮 ○.五○公撮 ○.七○公撮 二○.○公撮 ○.六○公撮 ○.九○公撮 三○.○公撮 ○.八○公撮 一.二○公撮 五○.○公撮以上 標誌容量之二.○% 標誌容量之三.○%

四、無菌試驗:不得含有可能檢出之細菌及黴菌。

五、安全試驗:選取體重一五至二○公克健康小白鼠五隻,並視注射劑所 含成分之種類稀釋成適當濃度靜脈注射或皮下注射於小白鼠體內,經 觀察四八小時均無死亡者為合格,如有一隻以上死亡者,須另取體重 二○至二五公克健度小白鼠五隻重行試驗,均無死亡時始為合格。

六、澄明度試驗:不得有渾濁或不溶物存在 (僅適用於注射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