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精要模式 ( 102 年 07 月 30 日)
第136條
製造業者應建立並維持書面程序,管制不合格品免於被誤用或安裝。

前項管制應提供不合格品之識別、文書處理、評估、隔離(如可行時)、 處置及對有關權責單位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