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  臨床試驗之申請與審查 ( 103 年 10 月 23 日)
第85條
審查決定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試驗名稱。

二、試驗機構及試驗主持人。

三、所審查之資料及版本編號。

四、審查結果及其理由。

五、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