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
臨床試驗之申請與審查
( 103 年 10 月 23 日)
第85條
審查決定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試驗名稱。
二、試驗機構及試驗主持人。
三、所審查之資料及版本編號。
四、審查結果及其理由。
五、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