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
臨床試驗之申請與審查
( 103 年 10 月 23 日)
第84條
人體試驗委員會宜於一個月內完成臨床試驗之審查,就以下四項審查結果 之一做成審查決定。
一、核准。
二、修正後複審。
三、不核准。
四、中止或終止原核准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