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  臨床試驗之申請與審查 ( 103 年 10 月 23 日)
第84條
人體試驗委員會宜於一個月內完成臨床試驗之審查,就以下四項審查結果 之一做成審查決定。

一、核准。

二、修正後複審。

三、不核准。

四、中止或終止原核准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