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總則 ( 104 年 09 月 01 日)
第3條
船舶之防火構造除遊艇及小船外,依本規則規定。國際航線之船舶並應依 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耐火試驗程序國際章程、消防安全系統國際章程 及其修正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