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起居艙及服務空間內梯道及昇降機之 ( 104 年 09 月 01 日)
第26條
昇降機箱道之裝置,應能阻止煙與焰自一中甲板艙間逸至另一中甲板艙間 ,並應備有關閉設施以控制風與煙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