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艙壁及甲板抗火完整性 ( 104 年 09 月 01 日)
第17條
連續乙級天花板或內襯板與相關之甲板或艙壁連結者,其全部或一部得認 為有助於隔艙絕熱與完整性之要求。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在認可防火結構 細項時,應注意在所規定之防熱障壁之交點與端點,對熱傳導之危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