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職掌 ( 91 年 09 月 25 日)
第3條
本局設企劃、業務、技術、國際、國民旅遊五組,分掌各項業務。

第4條
本局企劃組職掌如左:

一、各項觀光計畫之研擬、執行之管考事項及研究發展與管制考核工作之 推動。

二、年度施政計畫之釐訂、整理、編纂、檢討改進及報告事項。

三、觀光事業法規之審訂、整理、編纂事項。

四、觀光市場之調查分析及研究事項。

五、觀光旅客資料之蒐集、統計、分析、編纂及資料出版事項。

六、本局資訊硬體建置、系統開發、資通安全、網際網路更新及維護事項 。

七、觀光書刊及資訊之蒐集、訂購、編譯、出版、交換、典藏事項。

八、其他有關觀光產業之企劃事項。

第5條
本局業務組職掌如左:

一、觀光旅館業、旅行業、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之管理輔導事項。

二、觀光旅館業、旅行業、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證照之核發事項。

三、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之建築與設備標準之審核事項。

四、觀光從業人員培育、甄選、訓練事項。

五、觀光從業人員訓練叢書之編印事項。

六、觀光旅館業、旅行業聘僱外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之審核事項。

七、觀光旅館業、旅行業資料之調查蒐集及分析事項。

八、觀光法人團體之輔導及推動事項。

九、其他有關事項。

第6條
本局技術組職掌如左:

一、觀光資源之調查及規劃事項。

二、觀光地區名勝古蹟協調維護事項。

三、風景特定區設立之評鑑、審核及觀光地區之指定事項。

四、風景特定區之規劃、建設經營、管理之督導事項。

五、觀光地區規劃、建設、經營、管理之輔導及公共設施興建之配合 事項。

六、地方風景區公共設施興建之配合事項。

七、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獎勵民間投資之協調推動事項。

八、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劃定與專業導覽人員之資格及管理辦法擬訂事 項。

九、稀有野生物資源調查及保育之協調事項。

十、其他有關觀光產業技術事項。

第7條
本局國際組職掌如左:

一、國際觀光組織、會議及展覽之參加與聯繫事項。

二、國際會議及展覽之推廣及協調事項。

三、國際觀光機構人士、旅遊記者作家及旅遊業者之邀訪接待事項。

四、本局駐外機構及業務之聯繫協調事項。

五、國際觀光宣傳推廣之策劃執行事項。

六、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事務之輔導聯繫事項。

七、國際觀光宣傳推廣資料之設計及印製與分發事項。

八、其他國際觀光相關事項。

第7-1條
本局國民旅遊組職掌如左:

一、觀光遊樂設施興辦事業計畫之審核及證照核發事項。

二、海水浴場申請設立之審核事項。

三、觀光遊樂業經營管理及輔導事項。

四、海水浴場經營管理及輔導事項。

五、觀光地區交通服務改善協調事項。

六、國民旅遊活動企劃、協調、行銷及獎勵事項。

七、地方辦理觀光民俗節慶活動輔導事項。

八、國民旅遊資訊服務及宣傳推廣相關事項。

九、其他有關國民旅遊業務事項。

第7-2條
本局為執行發展觀光條例,有關「旅館業」、「民宿」之督導管理業務, 由「旅館業查報督導中心」負責辦理。

第8條
本局秘書室職掌如左:

一、文書收發、繕校、稽催及檔案管理事項。

二、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三、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事項。

四、辦公房舍之佈置、清潔、安全及節約能源等管理事項。

五、工友、司機、技工管理事項。

六、財產之登記、增置、經管、養護、減損等管理事項。

七、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收付、移轉、存管及帳表之登記、編製等出納 管理事項。

八、員工住宅輔購、文康設備等管理事項。

九、本局業務會報資料準備、記錄等相關事項。

十、辦理本局事務管理工作之檢核事項。

十一、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事項。

十二、其他不屬於各組、室職掌事項。

第9條
本局人事室職掌如左:

一、組織編制及加強職位功能事項。

二、人事規章之研擬事項。

三、職員任免、遷調、及銓審事項。

四、職員勤惰管理及考核統計事項。

五、職員考績、獎懲、保險、退休、資遣及撫恤事項。

六、員工待遇福利事項。

七、職員訓練進修事項。

八、人事資料登記管理事項。

九、員工品德及對國家忠誠之查核事項。

十、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第9-1條
本局有關政風事項,在未恢復政風室設置前,由原專職政風人員或另指派 專責人員辦理,掌理左列事項: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宣導事項。

二、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三、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四、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五、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六、危害或破壞事件之預防事項。

七、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八、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第10條
本局會計室職掌如左:

一、歲入歲出概算、資料之蒐集、編製事項。

二、預算之分配及執行事項。

三、決算之編製事項。

四、經費之審核、收支憑證之編製及保管事項。

五、現金票據及財物檢查事項。

六、採購案之監辦事項。

七、工作計畫之執行與經費配合考核事項。

八、公務統計編報事項。

九、會計人員管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歲計、會計、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