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職掌 ( 91 年 09 月 25 日)
第9-1條
本局有關政風事項,在未恢復政風室設置前,由原專職政風人員或另指派 專責人員辦理,掌理左列事項: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宣導事項。

二、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三、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四、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五、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六、危害或破壞事件之預防事項。

七、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八、其他有關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