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架空線路之裝設 ( 106 年 10 月 24 日)
第51條
架空線路之架空地線採用小於三十八平方毫米之導線,其桿、塔間距規定 如下:

一、電桿上之導線採用小於一百平方毫米全鋁線、六十平方毫米鋼心鋁線 或三十八平方毫米銅線者,電桿間距不得大於二百公尺。

二、鐵塔上之導線採用小於二百四十平方毫米全鋁線、一百五十平方毫米 鋼心鋁線或一百平方毫米銅線者,鐵塔間距不得大於四百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