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海上變電所
( 106 年 10 月 24 日)
第343條
海上變電所(站)頂甲板得設置直升機平台及氣象輔助設施等。
控制室、辦公室及人員休息室應設置於防火區劃內。
海上變電所(站)應設置照明系統、緊急逃生路徑設施及人員維生與衛生 環境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