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架空接戶線 ( 106 年 10 月 24 日)
第316條
低壓接戶線之電壓降規定如下:

一、低壓單獨接戶線電壓降不得超過百分之一。但附有連接接戶線者,得 增為百分之一.五。

二、臨時用電工程之接戶線,電壓降不得超過百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