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環境要求 ( 106 年 10 月 24 日)
第303條
供電及通訊共同使用之洞道內,所有設施之設計與裝設,應協調統合,提 供安全環境,以操作供電設施、通訊設施或供電與通訊設施。所有設施之 安全環境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保護設備免受溼度或溫度有損害影響之措施。

二、保護設備免受液體或氣體有損害影響之措施。

三、腐蝕控制系統應有協調之設計及操作,使設備免於腐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