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位置及路徑 ( 106 年 10 月 24 日)
第260條
直埋供電電纜之埋設位置及路徑規定如下:

一、電纜埋設位置,應使其實際受到之干擾減至最小。若電纜直埋於其他 地下構造物上方或下方,且與該構造物平行時,其隔距應符合本章第 四節或第五節規定。

二、電纜儘量按照實際路線以直線埋設,若需彎曲時,彎曲半徑應大到足 以抑制埋設中電纜損壞之可能性。

三、電纜系統之路徑安排,應便於施工、檢查及維護作業之安全進出。

四、於挖溝、挖埋或鑽掘作業前,實務上儘量確定電纜規劃路徑所在之構 造物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