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接地導體(線)及連接方法 ( 106 年 10 月 24 日)
第20條
供電系統之接地導體(線)安培容量若同時足夠供設備接地之需要者,該 導體(線)可兼作為設備接地。該設備係包括供電系統之控制及附屬元件 之框架與封閉體、管線槽、電纜遮蔽層及其他封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