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接地導體(線)之連接點 ( 106 年 10 月 24 日)
第14條
依本規則之規定須被接地之圍籬,應依工程實務設計,以限制接觸電壓、 步間電壓及轉移電壓。

圍籬之接地連接,應被接至封閉式設備之接地系統或予以個別接地,並符 合下列規定:

一、在圍籬門或其他開口處之每一側接地。

二、圍籬門被搭接至接地導體(線)、跳接線或圍籬。

三、除使用非導電之圍籬區段外,使用埋入式之搭接跳接線,於跨越其門 或其他開口處做搭接。

四、若在圍籬結構上方裝設刺線,將刺線搭接至接地導體(線)、跳接線 或圍籬。

五、若圍籬支柱為導電材質,接地導體(線)視需要與圍籬支柱做適當之 連接。

六、若圍籬支柱為非導電材質,每個接地導體(線)處之圍籬網及刺線已 做適當之搭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