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 ( 106 年 12 月 28 日)
第66條
證券業經櫃買中心依衍生性商品交易業務規則,為停止或終止經營衍生性 金融商品業務之處置,及嗣後恢復業務資格者,均應函報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