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 ( 106 年 12 月 28 日)
第64條
證券業辦理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之相關人員,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及教育訓 練,準用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其中辦理外匯衍生 性商品銷售工作之相關人員,準用同條推介工作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