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參與證券商業務 ( 106 年 12 月 28 日)
第32條
參與證券商辦理境外 ETF 參與證券商業務,其與投資人之款項收付幣別 ,應以該境外 ETF 於集中交易市場掛牌幣別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