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涉外權證業務
( 106 年 12 月 28 日)
第26條
證券業申辦涉外權證業務,除備文檢附第七條之書件外,並應檢附下列文 件,向本行申請許可:
一、金管會及海外權證當地主管機關資格認可文件。
二、營業計畫書(包括商品簡介、作業準則及風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