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應申報帳戶 ( 106 年 11 月 16 日)
第26條
本辦法所稱外國帳戶,指由外國居住者或具控制權之人為外國居住者之消 極非金融機構實體持有或共同持有之金融帳戶。

本辦法所稱外國居住者,指符合外國稅法規定之居住者,及生前屬外國居 住者之遺產。無居住者身分之合夥、有限責任合夥或類似法律安排之實體 ,視為其實際管理處所所在地之居住者。

本辦法所稱外國,指我國境外之國家或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