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 102 年 10 月 30 日)
第1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第2條
主任綜理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事務。

第3條
本中心設下列組、室:

一、教務組。

二、輔導組。

三、秘書室。

四、人事室。

五、主計室。

第4條
教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養成訓練、進修訓練、短期專案訓練、員工在職訓練、委辦訓練 及線上數位學習。

二、職業訓練招生及成果展示。

三、訓練師選訓用考核及訓練場地設施規劃管理。

四、承辦技術士技能檢定試務工作。

五、其他有關教務事項。

第5條
輔導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學員生活及宿舍管理。

二、學員就業輔導及追蹤。

三、學員各項津貼請領。

四、各項文康活動策辦。

五、其他有關輔導事項。

第6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法制及公關。

二、總務、工程、採購、出納、文書、印信典守、庶務及財產保管。

三、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

四、其他有關支援服務事項。

第7條
人事室掌理本中心人事事項。

第8條
主計室掌理本中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9條
本中心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10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