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 102 年 10 月 30 日)
第6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法制及公關。

二、總務、工程、採購、出納、文書、印信典守、庶務及財產保管。

三、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

四、其他有關支援服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