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 102 年 10 月 30 日)
第3條
本中心設下列組、室:

一、教務組。

二、輔導組。

三、秘書室。

四、人事室。

五、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