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處務規程  ( 107 年 04 月 27 日)
第1條
海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

第2條
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構)及人員;副主任委員襄 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第3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4條
技監、參事權責如下:

一、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案件之研議及會核。

二、計畫、方案之研議及會核。

三、各種法規審查及研究會議之出席。

四、業務研究改進之諮詢及建議。

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5條
本會設下列處、室:

一、綜合規劃處,分三科辦事。

二、海洋資源處,分三科辦事。

三、海域安全處,分三科辦事。

四、科技文教處,分三科辦事。

五、國際發展處,分三科辦事。

六、秘書室。

七、人事處。

八、政風處。

九、主計處。

十、資訊室。

第6條
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家總體海洋政策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

二、跨機關之海洋事務政策、計畫與重大措施之規劃、協調、諮詢及審議 。

三、國內外海洋事務發展情勢研析與政策措施之研擬及評估。

四、海洋基本法令之研究、規劃、協調及推動。

五、海洋資料彙整、統合研究、應用之規劃及協調。

六、本會施政策略、國家發展計畫、年度施政計畫、先期作業、中長程個 案計畫之研擬、協調、管考及評估。

七、民間海洋團體辦理活動之補助。

八、法制、訴願及國家賠償業務之處理。

九、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第7條
海洋資源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洋空間規劃設計、審議之協調及推動。

二、海洋生物資源管理、永續發展之統合、協調及推動。

三、海洋非生物資源之探勘、開發與永續利用之統合、協調及推動。

四、海洋產業發展之統合、協調及推動。

五、其他有關海洋資源之統合及協調事項。

第8條
海域安全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域安全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

二、海岸安全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

三、海洋權益維護執法事務之統合、協調及推動。

四、海事安全維護事務之統合、協調及推動。

五、其他有關海域及海岸安全事項。

第9條
科技文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家海洋教育發展策略規劃、協調及推動。

二、國家海洋文化推展策略規劃、協調及推動。

三、海洋文化資產保存、保護、管理之統合及協調。

四、海洋科技專案計畫先期統合規劃及協調。

五、海洋科技專案計畫成果與績效指標之追蹤及評估。

六、海洋科技專案計畫研究成果之推廣及應用。

七、海洋相關人力資源發展之統合及協調。

八、其他有關科技文教之統合及協調事項。

第10條
國際發展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洋國際公約內國法化之統合及協調。

二、海洋國際公約、組織參與之統合及協調。

三、對外海洋事務合作、交流與支援之統合及協調。

四、海洋相關國際會議、出國訓練、研習與考察之統合及協調。

五、其他有關海洋國際發展之統合及協調事項。

第11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分析、研擬及執行。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其他不屬各處、室事項。

第12條
人事處掌理本會人事事項。

第13條
政風處掌理本會政風事項。

第14條
主計處掌理本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15條
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會所屬機關(構)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協調及推動。

二、本會所屬機關(構)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

三、本會所屬機關(構)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

四、其他有關資訊事項。

第16條
本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17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