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處務規程
( 107 年 04 月 27 日)
第6條
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家總體海洋政策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
二、跨機關之海洋事務政策、計畫與重大措施之規劃、協調、諮詢及審議 。
三、國內外海洋事務發展情勢研析與政策措施之研擬及評估。
四、海洋基本法令之研究、規劃、協調及推動。
五、海洋資料彙整、統合研究、應用之規劃及協調。
六、本會施政策略、國家發展計畫、年度施政計畫、先期作業、中長程個 案計畫之研擬、協調、管考及評估。
七、民間海洋團體辦理活動之補助。
八、法制、訴願及國家賠償業務之處理。
九、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