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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償借款|  系爭契約第4條第6項第1款約定,被告已喪失期限利益,債務全部視為到期,雖兩造曾於95年4月28日進行債務協商並簽訂協議書,惟被告仍未依協議書履行債務,協議書即視同無效,爰依兩造間消費借貸契約之法律關係|  據消費借貸契約之法律關係|  系爭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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