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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30
清償債務|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玖萬零貳佰陸拾參元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玖萬零貳佰陸拾參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五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點八四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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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償債務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玖萬零貳佰陸拾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