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處務規程  總則 ( 105 年 06 月 06 日)
第5條
審計長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職員;副審計長輔助審計長處理 部務;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