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 80 年 09 月 02 日)
第4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秉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事務。配置工作人員 若干人,受執行秘書指揮監督辦理所掌事務。

前項人員均由本部法定員額內派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