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總則
( 99 年 07 月 07 日)
第8條
各機關主(會)計單位為供內部審核之參考,應蒐集下列各項有關資料:
一、組織與職掌。
二、人力配備。
三、計畫目標。
四、程序與方法。
五、其他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