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總則 ( 99 年 07 月 07 日)
第8條
各機關主(會)計單位為供內部審核之參考,應蒐集下列各項有關資料:

一、組織與職掌。

二、人力配備。

三、計畫目標。

四、程序與方法。

五、其他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