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總則 ( 99 年 07 月 07 日)
第5條
各機關會計人員為行使內部審核職權,向本機關所屬各單位查閱簿籍、憑 證及其他文件,或檢查現金、財物時,各該負責人不得隱匿或拒絕。遇有 疑問,並應為詳實之答復。

會計人員行使前項職權,遇有必要時,得報經該機關長官之核准,封鎖各 有關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並得提取其一部或全部。